化学与制药工程学院实验室气瓶管理规定

发布时间:2020-11-20文章来源: 浏览次数:

为提高全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,预防各种事故的发生,保证化工实验安全运行,特此制定化学与制药工程学院实验室气瓶管理规定。

第一条 实验室的安全负责人是室内气瓶的安全责任人,责任人每天(包括假期做实验的实验室)必须检查气瓶减压表、接头、管道等是否有泄漏,随时排除安全隐患,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,发生问题及时上报办公室,如责任人有事不在校,必须委托相关人员做好安全检查和记录。

第二条 各实验室的安全负责人应随时提醒在实验室做实验的老师或学生:在使用压力气瓶时要防止气体外泄;瓶内气体不得用尽,必须留有余压;使用完毕及时关闭总阀门。

第三条 内将不定期对各实验室的气瓶及记录进行检查,对违反实验室气瓶管理规定的负责人,按照《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消防安全管理办法》的相关规定,学校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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